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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一章:诺,那就是我女朋友(第1 / 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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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怀泽又何尝不知道端木清凌的手段和计谋有多狠,只是他还抱着一个侥幸的心态而已。

“难道我就当做什么都不知道的样子,继续旁观吗?”

冯坤摇了摇头:“非也非也,我们还差一个时机,一个让端木清凌应接不暇的时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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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国

秦谚书处理完公务,看了眼日历,过去三天了,都没有一点消息传过来,也不知道苏清禾那边情况怎么样了。

他正想去一趟顾家找顾霆君,就看着顾霆君将车开到了秦谚书的公司门口。

“呦呵,今天你怎么有心情来找我?”

顾霆君的脸色有些难看:“我家的小野猫,和朋友去F国的一个小镇上采风去了,可是早上我打她和她朋友的电话,都没有反应,所以我是来告诉你,我要出去几天,这短时间你还是将苏家二老放到御山去比较好。”

顾霆君是知道苏家这边的情况的,所以他也没有叫上秦谚书一起走。

“好的。”御山的那边的守卫比蓝湾要好上许多,秦谚书也能放心一点,加上秦奶奶也回来了,三个老人家也有伴。

“路上小心点,这几天F国也许会乱上一短时间,找到人之后最好立马回来。”

顾霆君点了点头,和秦谚书道了别就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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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说F国的铃兰镇,花卉极多,董冬冬抱着画板和朋友来到铃兰镇的时候,瞬间就被铃兰镇的环境给吸引了,她想拿手机来拍几张照片,却发现手机不见了。

她找了几圈,都没有找到,但是又舍不得刚来就离开,索性先将找手机的事情丢在一边好了,因此,她也不知道快将她手机打爆,要急疯了的顾霆君正在赶来的路上。

苏清嘉的体质比一般人要好很多,主要是有功夫底子在,加上季简的资料,很快就能脱离了机器,坐起来了。

但是苏清嘉的喉咙还是发不出声音,好在已经可以动手写字了,所以沈时悠给她准备了一个写字板,有什么想说的,想做的,就写在上面。

其实,苏清嘉现在最想做的就是出去晒晒太阳,自从听说自己在一个鲜花环绕的小镇,她就像出去看看了,但是沈时悠却不让她出去。

沈时悠的目的很简单,第一,不想让苏清嘉还活着的事情让秦谚书知道,第二,不想让某些人知道苏清嘉在铃兰镇,到此来找,其中,陆亦北算一个,端木清凌算一个,白川枫也算一个,只是他最防备的就是端木清凌。

虽然这段时间他在铃兰镇,但是不代表外面的事情他真的一点都不知道,端木清凌做的那些事情,每天都会有来和他汇报。

只不过,眼下苏清嘉似乎特别执着出去走一走,沈时悠拗不过她,只能让人推她出去。

苏清嘉所在的地方,离花圃并不远,但是沈时悠怕她受风,特意给她穿上了一件红色的斗篷,将脑袋给遮住了,这才放心让季简推着她出去走走看看。

而他则是留在了家里,不是因为别的,实在是因为他长得太帅了,出去过于惹人注目,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烦,还是宅在家里比较好。

然而宅在家里的沈时悠并不知道苏清嘉这一下出去,很大的几率会碰上他最不想让她看见的人。

铃兰镇的空气比较清新,苏清嘉在黯淡无光的屋子里,躺了两年多,这是第一次出来透气,重见这温暖的日光。

在那场爆炸之后,她也没有想着自己能活着,还能有朝一日再次迎着风,沐浴着温暖的阳光。

活着,就是希望。

她在经历过一场劫难之后,整个人都清减了不少,以致于季简推她出去的时候,并没有觉得有多费力。

当阳光照在苏清嘉身上的时候,她有过那一瞬间的眩晕,眼睛也有些刺痛,这大概是躺久了,没有见过强光的原因吧,好在缓了一下之后,这些症状就好了不少。

季简询问在她的身后询问她:“你想去哪儿?”

去哪吗?苏清嘉想了想,埋头在写字板上利落的写着几个大字:看花。

以前就听说过铃兰镇的花是整个F国最好看的,只是一直都没有时间来看,现在好不容易来到了这里,自然不能错过。

季简其实对这里不是很熟悉,不过,可以问路,毕竟人长了一张嘴,可不是摆着看的。

季简朝当地的人询问了一下铃兰镇最大的花圃在哪儿,铃兰镇的百姓都很热情,看着这么一个俊俏的小伙子前来问路,好心的人蜂拥而至给他指路,以至于大家东西南北皆指的将季简弄了个头昏脑涨。

甚至还有大婶上前来问他有没有婚配,要不要给他做一个介绍,还有的直接将自己的女儿推了出去。

季简被大家的热情弄的有点不好意思,最后他朝苏清禾而看了一眼,对大家说:“那就是我女朋友,不用大家为我费心了。”

大婶们顺着他的手指看去,只见一个穿着红色斗篷,裹得严严实实的女人坐在轮椅上,背对着他们,看不清面貌。

因此,众人纷纷叹息:真是可惜了这么好的小伙子诶,有一这么体弱多病的女朋友,还是坐在轮椅上的,真是糟蹋了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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